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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江边发现残肢 DNA鉴定:来自温江

成都商报 2016-04-14 17:47 大字

2014年6月14日上午11点半,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工业园区外附近长江边发现人体下肢残肢。民警在现场发现,尸块为人体左脚膝盖以下残肢,由于长期浸泡水中,加之高温天气,已经高度腐败。经法医初步检验,排除船舶螺旋桨损伤和医疗产生,入水时间两个月左右,死后分尸的可能性较大。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高振刚介绍,残肢发现地在南溪罗龙镇长江段,上游为金沙江,岷江也在宜宾汇入长江,又恰逢汛期,查找残肢身源成了难题。

排查同时,DNA鉴定也在进行,并于6月27日初步确定尸块DNA数据和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采集的违法人员申某信息高度吻合。和温江分局联系后,民警得知申某2014年5月22日便已无法联系上,申某丈夫还报了案。

高振刚介绍,通过走访,民警发现申某为达州市大竹县人,单独租住在成都温江,无正当职业。通过调查走访,民警排除了申某丈夫张某和其他几人的作案嫌疑。

通过多方分析,民警发现申某失联后,她的手机一直在使用一个158开头的手机号码,使用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找到了158号码的使用人电三轮司机姚青(化名),他表示手机是以290元的价格在双流县九江镇公路边一家店铺买来的。

2014年7月23日,民警将店铺老板杨二(化名)抓获,并对他在温江的出租房进行勘验,在卫生间的水管上提取到一处疑似血迹。经鉴定,该血迹与申某DNA认定统一,确定为她所留。

到案后,杨二供称,两人在杨二租住房内发生纠纷,杨二用圆凳击打申某头部致其死亡。

2015年5月18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延期审理二次,于近日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杨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叶小彬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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