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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被拘4个月 新刑法袭警将从重处理

成都商报 2015-11-11 18:50 大字

昨日下午,温江区人民法院在温江涌泉街道凤凰社区,对两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4年8月12日中午,温江区公安局涌泉派出所民警沈崧和刘潇在出警调解一起纠纷时,遭到涉事一方的推搡和谩骂,面部被抓伤,左肩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也被扯落在地,当事人甚至捡起了一块废弃地砖将民警刘潇的背部及右臂砸伤。

事后,涉事的两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温江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昨日的庭审,两名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温江分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胡桃介绍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新增第五款中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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