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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企图信用升级反遭“刷客”诈骗

四川日报 2015-01-08 11:23 大字

本报讯(成检宣 记者 王玉姗)在网络购物中,不少买家都会选择信誉高的商家。有些商家为追求高销量,就找网络上的“刷客”(指在无实际成交情况下专门做出好评的人)刷信誉。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日前两名“刷客”利用商家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诈骗人民币1.5万元。

今年3月,开网店的张先生收到“3C科技”发来的消息,称可以代刷网店信誉,方式为先拍下张先生网店里的75件商品,由此产生的货款,需由张先生通过“代为支付”方式付款。

张先生想,虽然是“代为支付”,但也只有这样才能规避淘宝网真实交易后才能评价的要求,并且用本人的“支付宝”支付自己网店商品,钱款也会回到自己的“支付宝”里,于是放心答应了对方刷75单。随后,对方从QQ上发过来一条链接,称是已下单的75笔商品货款的“代为支付”链接。张先生点开看到,商品名称、店铺名称、货款均无异常,于是付款。没想到付款完成后,对方立刻联系不上。张先生发现异常后,检查自己的网店,发现那75件商品全被买家“取消交易”,再追看刚刚付款的链接,自己付出去的1.5万元已汇到一家陌生的网店。

经警方侦查,原来“3C科技”背后是80后李某和90后张某。他们先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打着刷信誉的幌子,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其“代为支付”被害人网店里需要刷信誉的商品货款,同时将他们开设的淘宝网店名修改成被害人的网店名,并上架一款和被害人网店中名称一模一样的商品,将商品价格标注需要刷信誉的商品总价款,用自己的账号拍下这款商品,生成“代为支付”链接,再发给被害人。一旦被害人付款,二人就立即将被害人的QQ拉黑,逃之夭夭。警方立案侦查后不久,二人被抓获归案。

经温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均因犯有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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