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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艰难前行四川农业金融创新亟需法律保驾护航

金融投资报 2014-01-07 14:42 大字

罗辑

本报记者

罗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下称《方案》),其被业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走出了农业金融创新的一步,并积极探索了农业金融的新型体系。但《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部分被列入试点的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专家对此表示,其核心问题在于土地权益的法律支撑以及评估配套制度的健全。

银行:目前开展业务有难度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方案》显示,成都市温江区、乐山市井研县、遂宁市蓬溪县等共8个市的9个县、市、区被纳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被定为试点金融机构。据此,记者于6日联系的多个试点地区的银行分设机构对《方案》并不积极,其中一农业银行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相关业务。”

“我们刚接到通知,正在积极研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次较大力度的创新,但要立刻推进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我们将结合农村特点、试点地区的特色,做到积极稳妥地跟进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新型产品。”

专家:问题在赋权、确价

“银行积极性不高在情理之中”,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承包权等权属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位的背景下,银行开展这一业务,工作量、工作难度、业务风险都相对较大。”

而在四川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张鸣鸣看来,“开展这一业务有两大难。”

第一难在法律制度层面,“承包权、经营权缺乏法律上的赋权。虽然在操作上,承包权与经营权已分离,但在法律、文件中还没有相关依据,在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银行很难开展这一业务。并且,配套制度暂不完善,如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中,如何确认该土地的用途管制,在土地非粮化的趋势下,土地用途的管理又具有必要性,这一部分还需要政策给力。”

第二难在操作层面,“价值评估如何进行?在《方案》中未看到具体操作细节,这对银行来说有难度。而运行成本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立的,银行在操作上工作量较大,而收益较小,不划算。在以往的调研中,相似的业务运营成本95%都由政府承担,而此次四川的9个试点县情况如何还有待观察。”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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