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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出错债主变“老赖”

成都商报 2013-01-07 13:40 大字

成都商报讯(记者 任翔)几个月前,在都江堰开厂的文女士打了一场官司,她起诉别人偿还欠款,并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了欠款。然而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里,她却由“申请执行人”变成了“被执行人”。信用受损的文女士办不了信用卡,申请小额贷款也受阻。

上周,在都江堰经营一家具加工厂的文女士来到位于红牌楼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打算贷几十万元。“他们在网上查询后说我信用不良。”文女士说,对方现场在电脑上打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输入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果真出现了有关她的两个检索条目,显示她是2012年6月和7月两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还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文女士这时才想起,一个月前,她曾前往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以“信用不良”拒绝发卡。当时她就满肚子纳闷。

文女士称,2012年5月,她在温江区法院打过官司,作为原告起诉他人拖欠自己7.9万元欠款,经法院调解,对方同意支付欠款,但调解生效两月后,对方仍未归还欠款,她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她于2012年8月要回了欠款。可是,原本是“原告”和“申请执行人”的她,在信息系统中变成了“被告”和“被执行人”。随后,文女士出示了法院当初递交她的一份“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她确实是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前日,文女士来到温江区法院。温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他们在内部系统中检索,结果显示文女士是申请执行人,并非“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被执行人”,这说明在执行法院输入信息环节上没有出现纰漏,错误可能出在其他环节。

随后,温江区法院就此事开具出情况说明,证明文女士是该两案中的申请执行人。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文女士希望更改显示数据,需向温江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再由温江区法院层层上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数据进行修改。如果当事人需要立即贷款,出具他们的情况说明即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昨日下午6时许,文女士再次登录网站查询后发现,当初的两条错误条目已经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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