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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日报 2012-12-01 00:27 大字

昨日,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表决中以66票通过、1票弃权、1票未按的得票,获得高票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总面积为133.11平方公里的环城生态区正式纳入法律保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对城市的居住功能和生态要求愈来愈高。为了推进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成都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

环城生态区:面积133.11平方公里

条例将环城生态区明确为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由农用地和园林绿地构成,总面积为133.11平方公里,其中,锦江区12.23平方公里,青羊区8.13平方公里,金牛区15.76平方公里,武侯区9.26平方公里,成华区16.23平方公里,龙泉驿区17.43平方公里,新都区19.74平方公里,温江区1.5平方公里,双流县9.15平方公里,郫县16.14平方公里,以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7.54平方公里。

“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即‘四态合一\’的原则,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环城生态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条例还从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层面设置了环城生态区的保护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将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此外,条例还坚持农地农用,施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条例中规定,本市对环城生态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施行总量控制,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多拆少建”的原则,逐步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拆旧地块的整理和复垦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条例设定了环城生态区生态建设指标,规定环城生态区内农业种植物、苗木、生态植物植被、树木和水体的占地面积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建(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得超过6%。

“条例还从农业生产管理、地形地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危化品监管、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垃圾处置场管理等方面对环城生态区的环境保护做了全面规定。”相关负责人说,“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迁出或者依法关闭等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本报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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