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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将追责公职人员8类不良饮酒行为 召集人 罚!劝酒者 罚!

成都商报 2012-06-29 17:06 大字

八类行为不良

发生酒驾和醉驾行为;饮酒后上班或者在法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及酒后滋事;因饮酒造成他人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饮酒后的其他不良行为

最重将被免职

对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相关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造成不良饮酒行为的酒局召集人、劝酒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

6月26日,温江区出台了《公职人员不良饮酒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公职人员的不良饮酒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了饮酒当事人之外,连组织饭局者,甚至劝酒者都会受到相应追究。

果酒等含酒精类饮品都属“违禁”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问责对象,包括全区党政机关(含镇街、功能片区)、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人员。而问责对象不止是发生不良饮酒行为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所属单位、相关领导、酒局召集人、劝酒人。

八类饮酒行为被视为不良行为,包括:发生酒驾和醉驾行为;饮酒后上班或者在法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及酒后滋事;因饮酒造成他人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以及饮酒后的其他不良行为。同时还首次明确提出,“酒类”不仅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等常见的品种,还包括果酒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等。

《办法》还细化了不良饮酒的问责方式,对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相关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酒局召集人、劝酒人也要被追责

温江区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冬表示,此次的问责范围做了扩展,对造成不良饮酒行为的酒局召集人、劝酒人也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届时挨罚的也不光是公务员,机关、国有企业等聘用人员也一视同仁,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解聘。

张冬告诉记者,公务员饮酒最早被曝光的是“酒驾”,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非常损害政府形象,为此,区纪检监察部门前期对公务员的酒驾行为拟定了问责办法,恰逢成都市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职人员的形象,区委区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在前期一个月的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公职人员不良饮酒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涵盖的不仅是程度最严重的酒驾和醉驾,更多是对不良饮酒行为的规范。

张冬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并不是仅仅以处理人为目的,更多的是对公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让大家逐渐改掉不良饮酒的习惯,《暂行办法》就像悬在大家头上的一把剑。自该《暂行办法》起草调研以来,各部门的反馈还不错。至于究竟如何收集不良饮酒行为的线索,区纪委监察局表示,他们将定期或不定期暗访、巡查各大餐饮娱乐场所,抑或有群众举报。

一个个案

负责公务接待的某国企主管倒苦水:

一周喝五天 差点喝死过

脂肪肝、胃溃疡,是长期饮酒留给肖先生的后遗症。肖先生在某国有企业做主管,公务接待是肖先生的日常工作之一,而喝酒竟成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

肖先生说,因为自己比较能喝,而且个性比较外向,一旦有什么酒局,领导就会把他带上。在接待场合,他的作用是帮领导挡酒;在办事场合,他就是主攻人员,要把对方喝高兴了,项目才能拿得下来。中午喝,晚上喝,有时候是天天都在喝,算下来有时一个星期四五天都在喝酒,平均一次要喝七八两。有时候喝到受不了了,吐了又继续喝。有时为了少伤身,喝到一定程度就自己抠喉咙,逼自己吐,那个难受啊。

有一年,肖先生一行3人因公事到外省办业务,当时对方接待规格很高,中午有8个人陪吃饭,中层干部都来作陪。“那个杯子可大了,一杯就是四五钱。”肖先生说,8个人挨着敬酒,一轮过去就差不多半斤了。人家敬了你,你还得回敬。再一轮过去,就一斤了。“敌众我寡啊。当时筷子都还没摸着,就喝昏了。”肖先生说,席间他也多次推辞,说下午还要商量工作,但对方领导发话了:“中午的问题都没解决,怎么谈下午的事?”就这样,肖先生又不知喝了多少,最后是被搀着回宾馆的,一觉醒来都晚上了,头疼得要命。

因为长期喝酒应酬,肖先生喝出胃出血,住了两次医院,还发了病危通知。现在说起喝酒,他都会有一点反胃。不过病好了以后,他还是继续喝。就在昨天,肖先生才刚喝了两桌酒———中午是某意向性的客户过来谈项目,晚上是上级领导下来视察。   成都商报记者 蓝婧 田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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