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跳楼威胁公司 公司能否解约?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8-05 13:55 大字

8月3日,成都市双流区某公司人事部主管王女士向本报来电咨询,称前几天公司有一位员工因不满公司对他的绩效考核,在公司人事部要求解决未果后,跑到董事长办公室讨要说法并站到阳台边威胁要跳楼,公司只有报警处理,经多方努力才把这位员工从阳台上拉下来。王女士问:这样的员工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王女士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兰军律师表示,公司可以比照公司制度,例如《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查清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跳楼等威胁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果是,则公司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无相应规章制度规定,则需要判断员工跳楼等威胁公司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出警后是否根据现场情况对员工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如果不构成上述情形,公司以员工跳楼威胁公司为由,解雇跳楼威胁公司的劳动者,就可能违法。所以,公司应当把规章制度做精做细,同时做到合法制定、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程序,有备无患。再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公司应当及时报警,现场应录音录像,采集好证据。

同时,兰军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当理性维权,劳动者若不服公司的决定,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譬如,可以通过向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而不能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威胁公司,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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