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内藏4427颗毒品 获刑12年6个月

成都日报 2020-06-28 00:3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晨迪)为了获得高额运输费,陈某接受境外毒贩的利诱,将毒品带回国。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陈某回国后就被公安机关挡获。近期,双流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陈某判刑。

被告人陈某在境外某“皇家赌场”参与赌博时,与同住一个房间的高某相识,经高某介绍,与当地贩毒人员认识后,为获取高额的运输费,被告人陈某接受指示,将毒品藏在特制的鞋内,于2019年2月26日从境外沿小路越过国境线后到达云南。次日,陈某乘坐航班到达成都。

2019年2月28日12时许,陈某准备乘坐航班由成都飞往烟台,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查获,民警现场从陈某的鞋底内查获24袋颗粒状物质,共计4427颗(其中红色片剂4381颗,绿色片剂46颗)。

经现场称重,上述颗粒状物质共计净重448.75克。经鉴定,上述物质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为获取高额报酬而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48.75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受他人指使而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毒品系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销毁;手机、SIM卡及运毒专用鞋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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