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近日,国家市场督管总局发布一批不合格食品通报,其中涉及四川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含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牛肉味)。省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
据了解,被查处的红薯淀粉(分装)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该局已对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7元的行政处罚。
被查处的辣子鸡丁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2.5元的行政处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97.5元的行政处罚。
被查处的中秋月饼(牛肉味)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岳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注意提醒经销商按照贮存条件保存产品,避免食品腐败变质、过期等情况的发生。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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