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遛狗时被狗拖到河里溺水身亡 河道管理方该担责吗?
一次午饭后惬意的河边遛狗,却不幸酿成悲剧。8月19日,30岁的黄涛在成都双流区黄水镇杨柳河边的绿道遛狗时,四岁的拉布拉多突然窜出了河边栅栏一道打开的缺口,牵着狗绳的黄涛跟到了河边,结果连人带狗落入河中,双双溺水身亡。
事后,黄涛家人将责任的矛头指向了当地的河道管理处。据了解,缺口是让工人下河打捞垃圾而开的,旁边已经写警示标语,目前,双方就此事还在进行协商。
▲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男子遛狗
被狗拖到河里溺水身亡
8月19日下午6点过,双流区黄水镇滨河绿地的步道上,散步纳凉的人来来往往,旁边的杨柳河,安静地流淌,一切如往常一样。
突然,河中响起一阵扑腾的水声,有人喊了起来,“有人掉河里了,快救他。”一位目击者回忆,一名年轻男子牵着一条拉布拉多犬,穿过步道和杨柳河之间的栅栏,到了河边后,连人带狗掉入河中,随后往下游冲去。“男子被冲往下游期间,还在不停挣扎,由于河边有长长的栅栏,周围的群众无法靠近河边。”
最终,男子被冲到下游三四百米的地方,被当地城管和群众拉了起来,狗被水冲走,不幸的是,男子没能抢救过来。
据男子的父亲黄文星讲,儿子名叫黄涛,30岁。当天下午吃过饭,黄涛和妻子、儿子一家人到河边散步遛狗,到了栅栏一打开的缺口处,狗狗突然穿过缺口往河边跑,牵着狗绳的黄涛跟了过去,“天气热,狗看到水就兴奋,可能是狗狗力量太大,70多斤,黄涛当时也穿着拖鞋,结果被带到了水里。”
黄文星说,落水的地方,河床正好有个落差地带,把人冲下去后,很难起来。当时狗绳一直缠在黄涛的手上,人和狗狗一起往下游冲。
▲事发现场
河道管理部门:
缺口用于方便下河捞垃圾,有警示语
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发现,该滨河步道沿线设置了一条栅栏,不过在步道的中段处,栅栏有一道小门,穿过小门,有几步阶梯延伸到杨柳河中。栅栏上,多处张贴着“水深危险,严禁戏水”的警示标语。
当天,黄涛和狗狗正是在这里到了河边,酿成悲剧。黄涛家人称,步道离河很近,设置了栅栏,但为什么会开一道门,而且没上锁,正是因为这一疏忽,导致了这场悲剧。
▲男子就是从这里被狗拖下水的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黄水镇负责杨柳河这一段的河道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栅栏打开缺口的地方,下面的河道正好是一个回水区域,平时工作人员要下河清理垃圾,所以开了一道门。“我们在栅栏的很多地方,包括打开的缺口处都设置了警示标语。”
事发后,黄涛家人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但目前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
近日,黄涛父亲黄文星自行买了一把锁,将栅栏的门锁了起来,同时将锁的钥匙交给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说:“旁边就是一所小学,每天仍有很多人在这里散步,不想再看到类似的事情发生。”
▲死者父亲买锁将栅栏门锁上,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律师说法:
河道管理方无明显过错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谈到,河道管理方在栅栏处开设缺口,并且设置了警示标语,并没有明显的缺陷,成年人因为遛狗的时候发生了这次意外,河道管理方并没有明显过错。“没有栅栏的河道有很多,其实也不可能所有的河道都设置栅栏。”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则认为,河道管理方有一定责任,首先要尽到安全提示责任,这点貌似做到了。其次要注意维修维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从这点来看显然存在瑕疵。
“开口可以设置,但是应该排除安全隐患。不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面对安全提示,同时还只是个方便清理垃圾的缺口,却要硬闯进去,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绝大部分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摄影报道
(原标题《成都男子河边遛狗被狗拖到河里溺水身亡,河道管理方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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