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领刑 15 年
本报讯(胡思行 记者 刘冰玉)介绍卖淫后以“仙人跳”方式敲诈勒索抢劫嫖客财物。16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近日,该院二审审结省公安厅督办的何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驳回被告人何某、薛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何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5万元。薛某等4名被告人按各自参与上述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3人另案处理。
组织团伙联络卖淫
自2017年9月起,何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薛某、沈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后,共谋以发放招嫖卡片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并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之后,被告人陈某、刘某及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又陆续加入该团伙,并逐渐发展演变为以何某为首要分子,沈某、薛某等人为骨干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等一带的部分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联络、接送卖淫女,并与卖淫女平分嫖资牟利。在介绍卖淫过程中,该集团以“仙人跳”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两次抢劫、4次敲诈勒索犯罪,劫取6名嫖客财物近5万元。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暴力方式打击竞争对手,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同时,2017年7月至9月13日期间,何某与他人(另案处理)还在其承租双流区一房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何某曾于2006年9月、2007年8月、2013年5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6月15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24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等罪被刑事拘留。
双流区法院一审认为,何某等5名被告人伙同同案犯胡某等3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何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沈某、薛某在伙同何某等人实施的介绍卖淫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某等4名被告人在伙同其他同案犯分别结伙实施的抢劫、敲诈勒索及陈某等二被告人伙同何某实施的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不宜区分主从,并考虑到被告人何某、刘某系累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薛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该二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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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双流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