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及时止损 扩大损失自理

四川法制报 2019-03-21 01:01 大字

车主不及时止损至损失扩大,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公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保险赔偿纠纷。案例一车主不及时止损至损失扩大自行担责

市民王先生在驾驶车辆途中听到异响,下车查看未觉异常便继续行驶,后发现故障灯出现报警信号,行驶至最近路口下车并呼叫救援,最后将车拖至4S店进行维修。4S店经检测认定,发动机油底壳发生碰撞损坏,同时发动机受损。随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双方因赔偿范围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标的行驶挂到底盘,发动机内部损失不属于碰撞造成,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付,对车辆其他损失定损金额为7620元,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鉴定报告显示,案涉车辆在故障灯报警后连续行驶约14分钟约6km,该路程显然超出了合理的应急处置停车时间。

法院判定,王先生未采取正常处置,致使车辆发动机长时间在缺乏机油润滑的状态下连续运转导致发动机损坏,导致保险事故损失扩大化,故王先生应对这部分损失自行承担责任。案例二“老赖”不还钱儿子读私立学校限制就读

黄某与曾某、邓某夫妇原是朋友,黄某借款给曾某、邓某,但夫妻二人一直未归还,故黄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邓某不仅未参与庭审,也拒绝接听办案人员的电话。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8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某、邓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曾某、邓某一直不予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曾某、邓某夫妇未居住在双流,但其子曾某某就读于双流境内的高收费私立外国语学校。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曾某某完成2018年上半学期的学习后,于暑假期间作出限制曾某、邓某之子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外国语学校的决定。 记者 王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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