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预约合同都签了 卖方反悔 法院咋判的?
成都一对夫妇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预约合同,原本以为房子就可到手了。不料,手续没办完,卖家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不卖了。昨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经判决,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去年6月,原告谢某来到法院状告冉某不履行预约合同的行为。原来,谢某夫妇选定了一小区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二手毛坯房,不过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下来。经商量,双方以“预约合同”的形式将合同签订下来。合同对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当天,谢某向卖家支付了购房定金100000元,并收到卖家出具的购房定金收条。随后,谢某又支付了第二笔购房款425000元,并收到了卖家出具的收条。卖家也向谢某交付了涉案房屋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去年5月9日,该套房屋终于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并登记在卖家名下。谢某约卖家按合同继续履行,但卖家却一拖再拖始终没有露面。原来,卖家打听到这套房已经涨了差不多一倍,自己实在划不来。随后,谢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且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孙丹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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