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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4年获刑8年半,母亲没有报警

封面新闻 2017-11-24 15:36 大字

“准许撤销李贵(化名)监护人资格。”今年11月17日,17岁的丽丽(化名)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得知这一消息,觉得自己终于彻底摆脱了噩梦。从13岁起,丽丽就受到父亲的不法侵害,日前,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的撤销李贵的监护人资格开庭宣判,这也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丽丽生活在一个普通家庭,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父母靠务农维持生计,一家人生活平静、安稳。可这一切从她13岁上初中时起便因为父亲的异样打破了这份平静。

据丽丽回忆,父亲李贵在她13岁时就总是表现出异样举动,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期间,丽丽曾向母亲和奶奶说起此事,可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贵离婚没有生活费,没有报警。年龄尚小的丽丽只能忍耐。

今年2月,已濒临崩溃边缘的丽丽鼓起勇气向公安报案,诉说了自己的被害经过。2月19日,丽丽的父亲李贵被刑拘。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李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至此,伴随了丽丽四年的噩梦终于暂时结束,她的生活重回平静。今年11月15日,想要彻底摆脱父亲阴影的丽丽提出申请,想要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随后,双流团委将该申请递交至双流法院。

双流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高度重视,当天立案并马上与监狱协调联系,11月17日,该案开庭。

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丽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其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对于申请人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至本院要求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双流法院认为,其理由充分,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的资格。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法官介绍,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较为广泛,目的是为了保证被监护人监护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披露,对监护权的行使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避免监护人滥用权利侵害被监护人利益。”该法官说,该案也是《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首例案件。

(原题为《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4年获刑8年6个月 母亲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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