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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限购新政今起实施 二手房被纳入限购范围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3-24 10:28 大字

(记者李洋)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该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从2017年3月24日起,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购房者才能购买住房。

二手房被纳入限购范围

强化限购区域职住平衡

《通知》提出,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提出,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不得通过补交社保

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新政也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24日前已签约买卖合同

按原政策执行

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对此次成都住房限购升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表示,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购房资金从中国东部向着西部的转移,外地炒房大军入蓉,严重影响成都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成都当机立断实施了限购,并有针对性地对市场最热的城南实施了差别化的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几个月以来成都的一手房市场初步稳定住了。成都此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将更有利于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新政顺应了成都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客观需要,对“人才引进”的购房需求给予了区别的对待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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