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室乱发津补贴70多万元 彭州教育局副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1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其中包括4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也包括2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案件。
两年半时间
彭州教育局设备室
乱发津补贴70多万
根据通报,彭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全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鹏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彭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全在分管市教育局设备室期间,对设备室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重缺位,设备室长期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共计71.61万元,“白条”列支费用7.76万元。杨德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分管科室出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10月罗鹏任该局纪检组组长后,未对设备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财经制度、执行党的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查处,致该室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问题长期存在。罗鹏作为纪检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流区原农村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晨之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李晨之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原双流县农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连续发生3起党员干部受贿、收受红包礼金以及工作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6名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李晨之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明知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不纠正、不处理、不上报,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该局腐败问题反复发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放任违规发补贴
还领1万多元“误工费”
镇纪委书记被处分
根据通报,温江区公平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周宏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20日,公平街道合江片区改造项目取得好成绩,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合江社区2万元奖励,该社区将其中1.6万元发放给个人作为奖励资金。参照有关表彰奖励办法,给予社区的奖金只能用作集体工作经费,不能发放给个人。合江社区“两委”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滥发奖金。时任公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周宏伟作为联系该社区的街道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社区存在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批评教育。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林春华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合作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杨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帮助社会中介违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违规收受现金2.4万元和价值1206元的化妆品一套,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林春华作为合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管理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新区政务服务环境。林春华对杨某某的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泉驿区原黄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庄财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因项目需要,黄土镇长伍村、大同村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抽调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会同村组干部组建了5个征地拆迁小组。2014年7月,长伍村和大同村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两委”成员集体议定,对参与拆迁工作的所有人员发放误工补贴,该补贴在区财政拨付的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同时,为规避镇机关在编人员不得违规领取补贴的相关规定,上述两村采用以伪造姓名替代机关工作人员真实姓名的方式制作了发放花名册。王庄财作为镇纪委书记,在已知晓上述两村存在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的情况下,不制止、不查处,反而领取了11550元误工补贴。事后也未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放任违纪行为发生。王庄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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