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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新招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2 大字

调解员正在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本报记者王一多文/图

今年7月29日,成都市双流区召开了一场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公安派出所的协调会,东升街道和西航港街道派出所将新增人民调解室,更好地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这是双流区研究部门联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建立的新机制。

双流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先后在交通、医疗、环保、房屋、土地流转、劳动人事争议、消费纠纷等七个重点领域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调解体系基本健全,其中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运行得最为成熟。据悉,双流区通过“党委领导、综治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创新交通事故联调联动工作模式,建立起集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四位一体”,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一站式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3600公里道路、40万辆汽车保有量,双流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给交警和当事人都带来巨大压力。”双流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能够释放不少交警警力,并且减少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经济和精力成本。

人均200案 交调委成功调解97%

“不得干,多的我不得赔!”“你的责任你不赔难道我自己给?”……刚到下午1点,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调联动处理中心的人民调解室内就已经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杜大姐走出调解室关上门,对记者摆摆手,“让他们先发泄下情绪,我等会再进去。”杜大姐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的工作常态,来这里的事故当事人通常都带着满满的负能量。

据交调委工作人员统计,去年他们共调解了1165件事故,调解成功了1131件;截至8月底,今年共调解665件,调解成功645件。而这里仅仅只有5名人民调解员,除开有数据登记申请调解的,还有不少当事人前来咨询。由于双流区根据案情疑难程度,对矛盾纠纷大调解进行案件个案补贴,调解员的收入就有了保障。

除开财政保障,双流区还制发了《关于设立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交调委的职责、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及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卷案文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交调委调解文书制作、保管等工作。

邹长久是一名退休交警,担任人民调解员已经两年多了,他拿出一份案件卷宗,目录上清楚列出人民调解书、人民调解申请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发票等17条项目。“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告知双方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解释国家规定的损害赔付标准、保险赔付标准,解释清楚后还有纠纷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邹长久指着一份有五六厘米厚的卷宗说着,有的当事人情况很复杂,要来很多次才能调解成功。

四位一体 一站式服务高效便利

双流区交调委位于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调联动处理中心的二楼,而这栋三层楼的建筑本是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的办公点,但现在在这里的三楼双流区法院设立了“交通事故审判庭”,保险公司还设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站。

从三层楼的办公空间被压缩到这般地步,事故预防处理中队队长刘忠笑着说:“我们把能让的地方都让了,但我们觉得值,公安、司法、法院和保险相互协调配合,工作更好开展,当事人也更省事省心。”

来自仁寿的周先生对“省事省心”深有体会。去年周先生驾车与一行人相撞,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双方在一楼处理中队就经济赔偿未达成一致,便到二楼交调委申请人民调解。但由于保险公司对赔偿情况不予认可,调委会建议当事人走诉讼渠道。“本以为整个过程会非常麻烦,没想到从事故处理到人民调解最后到法院打官司,就在这一个地方,连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在这里。”周先生对这样的安排表示肯定。

这个模式得益于《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这份文件由双流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保险协会五家联合制定,这标志着公安分局行政调解、司法局人民调解、法院司法调解三方联动正式启动。“我们将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便有了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庭三种解决途径。”双流区政法委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办公地点集中了,赔偿标准也统一执行法院标准。据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张萍介绍,调解优先原则在法院也得到充分发挥,去年67%的案件都通过司法调解得到解决。

据悉,双流还建立了大调解数字化信息平台,各个部门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件全部纳入其中,而且实现了网上受理、调解、查询、分流、统计“一体化”的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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