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弘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年依法依法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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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6年07月13日依法依法作出了〔2016〕15-04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成都弘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6〕15-04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成都弘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联系电话:028-85736236)领取上述文书,经过6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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