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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1条”化解房地产过剩

四川日报 2016-06-22 23:32 大字

在主城区和高新区买房最低首付25%,其他区(市)县20%

本报讯(记者 周显彬)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1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管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质量、因地施策”的原则执行。

这是综合近期房地产市场各类政策的集大成“新政”,51条细则中有重申、有细化、有新规、有目标,也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

该《意见》将在7月12日正式施行。按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有重申、有细化

51条细则全面落地

据记者了解,该《意见》综合了近期楼市各类政策而推出,其中51条细则分别围绕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而制定,《意见》是近年来成都关于房地产市场篇幅最长、涉及最广、条例最细的政策意见。

其中,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取消“90/70”规划限制;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等细则,都是对前期执行政策的重申和延续。同样这方面的细则还有,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等。

“更细化”则体现在一些源自相关政策做出的本土化的量化指标,比如在“动态供地,库存过高可以停止供地”这一业界关注的条款方面进行了细化: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有新规、有目标

预售工程进度要求至少7层

除既定法规的重申和细化之外,本次《意见》也包括一些全新的规定。

在努力促进房产消费方面,省上相关政策是“首套房最低首付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针对这一市民关心的问题,本次《意见》也推出了明确的细则,大成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首付贷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除了首付比例这个“因城释策”的细化版,在防范市场风险方面也有值得关注的新规。《意见》指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实施后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达到: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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