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 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四川法制报 2019-10-11 00: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近日,邛崃市检察院向一起放火案的4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并实施综合救助措施。

2017年11月的一天,邛崃市某镇村民季某某因琐事心存不满,放火将王某家房屋及家具、存款等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18年5月,季某某被邛崃市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邛崃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小组了解到,该案4名受害人中有2人是70岁以上老人,王某本人和其母亲患病,缺乏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窘迫。邛崃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受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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