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两起案例入选

四川法制报 2019-04-25 01:01 大字

本报讯(胡思行 记者 刘冰玉 曾昌文)记者昨(24)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会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联合发布了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成都法院两起案例入选,分别是邛崃市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及彭州市法院“准确适用‘离婚冷静期’促使仍有感情的夫妻重归于好案”。

案例1

“老赖”不还钱 子女上学受限

2016年,成都中院审理一起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蒋某某等人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74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同年10月,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将该案指定由邛崃市法院执行。11月,邛崃市法院审查认定蒋某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蒋某某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但仍未实现案涉743万余元款项的全部执行。

2018年7月,邛崃市法院向蒋某某发送限制高消费令,其中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月,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蒋某某的子女在成都市金牛区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经查,该费用由蒋某某支付。同月,邛崃市法院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蒋某某所在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其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过程中兼顾了“坚守法律底线”与“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理念。一方面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另一方面联合教育部门将其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保障了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明显示范作用。

案例2

欲离婚夫妻 冷静期内和好

甯某与钟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近年来,双方缺乏交流沟通,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11年到2012年,甯某两次向彭州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两案均由甯某撤诉结案。

2018年7月31日,甯某因不满钟某对其谩骂,再次向彭州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此时甯某已53岁,钟某已55岁,二人女儿也即将为人母。彭州市法院经庭前“问诊”认为,夫妻二人之间仍有感情,不属于死亡婚姻,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个性化订制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当事人两个月冷静期。

冷静期内,法官联合家事调查员多次走访、调解并动员当事人女儿居中调和,最终夫妻关系重归于好。

典型意义:本案夫妻关系最终重归于好恰恰展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价值与意义,证明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为那些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未成为死亡婚姻的“冲动型”离婚案件提供全新解决方案的实践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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