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监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8-09-06 0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近日,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王军出庭支持公诉。

2013年初,邛崃市社会救助管理站站长闫某某召集该站3名工作人员商量,采取虚报受助人员数量和虚增受助天数的方式,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用于发放补助。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闫某某等4人先后套取救助资金79225元,并将其中65700元私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剩余13525元存于站长个人公务卡内。上述4人在邛崃市委第二巡察组发现救助站账目混乱展开核实调查期间,主动向巡察组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于今年5月17日退缴了已瓜分的全部赃款65700元。

庭审中,公诉人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分层次地向法庭展示证据材料,并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使得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闫某某等4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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