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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开展“村(社区)法务委员”试点工作

四川法制报 2017-12-28 04: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27)日,记者从邛崃市司法局获悉,该局探索“法治+自治”基层治理模式,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开展了“村(社区)法务委员”试点工作。村(社区)法务委员由村(社区)择优推荐,司法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经过一系列培训和测试后,主要参与所在村(社区)涉法事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村(社区)法务委员试点,就是要创建一支源于基层、扎根基层、建设基层的村(社区)法律服务队伍。”邛崃市司法局局长朱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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