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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策保护 土地放心流转

四川农村日报 2014-12-03 09:24 大字

□本报记者 刘佳

11月30日,邛崃市冉义镇火星村村民康年华忙着在地头除草。“现在不是给自家种粮食了,但农活照样干。”

2012年,康年华将家里的6亩地流转给了当地种粮大户。儿子、儿媳现在城里上班,她和老伴儿则留在老家,边给合作社打工,边照顾年幼的孙儿。

康年华曾和村里很多农户有过相同的担忧:在城里打工,居住、教育、社保等等都不稳定,老家的土地是他们安定的退路,可如果把土地流转了出去,人进城了,留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会不会丧失?这些土地会不会被人“圈走”?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给农户们吃了定心丸。《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有了政策明保护,我们放心了。”康年华笑着说。

实行“三权分立”是基础,而此次《意见》中也重点强调: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70多岁的遂宁市船山区东山村村民杨受荣,如今不再田间劳作,而每天在新村里遛弯锻炼,让老人安心养老的基础,是他今年领到的确权颁证登记证书。“土地证书、林权证书……”在杨受荣的家里,放着多个证书,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土地、林地长期缺乏相关证明,如今有了这些法定证书,才真正让人有了“定心丸”。“不仅如此,通过土地流转,我家能够定期拿到租金,也算多了一份收入。”杨受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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