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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掉入排水沟摔伤 林业局水务局共赔14万

成都商报 2012-08-21 16:10 大字

市民掉入未加盖的排水沟,摔成8级伤残。邛崃市法院认为原邛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简称林业局)及邛崃市水务局负有管理责任,判决二者共同赔黄某14万余元。

2010年9月13日晚7时许,黄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邛崃市临邛镇的河滨森林公园散步。黄某不慎掉入了该公园内未加盖的城市雨水排放沟内,导致腰椎两处骨折,属8级伤残。黄某将原邛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邛崃市水务局告上法庭。

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原邛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作为管理者不仅未在沟渠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保证行人通道的灯光明亮,管理存在明显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邛崃市水务局提交的邛府办发(2007)36号文件,水务局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因此水务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林业局承担60%的责任,水务局承担40%责任,判决两被告赔偿其损失14万余元。日前,成都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邛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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