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加速度”

四川法制报 2020-06-24 03:46 大字

5月15日,蒲江县法院举行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

蒲江县法院内显眼处设立的杨支良调解工作室,专门用于开展诉前调解和法律咨询周云峰 本报记者 陈博 实习生 李棋龙 文/图

油漆工刘某、周某遭遇公司拖欠工资,这起劳务纠纷持续了一年都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今年4月24日,刘某、周某将公司诉至蒲江县法院,蒲江县法院鹤山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出面,从调解到司法确认仅花了一个多小时,两名油漆工没花一分钱,便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还通过司法确认维护了自身权益。而这样快速高效得到化解的案件,如今在蒲江县有很多……

今年以来,蒲江县法院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着力破解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诉讼时间较长等问题,通过在诉前对案件进行精细分流,分门别类地推送至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中,例如“调解+司法确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等方式,成功将简易案件从繁琐的诉讼程序中剥离出来,将更多司法资源利用到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之中,形成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高效运转工作格局。

推进繁简分流是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实践中如何具体运作?案件质量如何保障?有什么实际意义?近日,记者来到蒲江县法院进行深入了解。

■强化源头分流“多调促进”是首选

5月15日,蒲江县法院举行了79名特邀调解员和32个调解组织的聘任仪式,该院院长张保川为他们颁发聘书,并对特邀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期望。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最快速、直接的方式,这对司法资源十分有限的蒲江县来讲尤为重要,蒲江县法院也一直将调解作为应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的第一选择。

66岁的杨支良是蒲江县法院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之一,他曾是一名法庭庭长、资深老法官,退休后被返聘回法院,在进出法院的显眼处设立了一间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主要负责案件调解工作。杨支良调处的案件主要来源于法院立案庭、各派出法庭诉前委派或诉后委托分流过来的适宜调解的案件,由杨支良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或通过线上视频连线组织调解。凭借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过硬的法律知识,杨支良在诉前化解了许多难度高、分歧大的矛盾纠纷。“分流来调解的案子越多,进入诉讼程序的就越少,案件分流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杨支良告诉记者,“审判能终止纠纷,但不一定能解决矛盾,而用调解终止纠纷,就一定要先化解矛盾……”

前不久,一起离婚纠纷诉至蒲江县法院,经过立案庭法官初步了解,夫妻俩闹离婚的原因并不是感情问题,而是女方父母对他们的生活干预过多,如果法院立案予以审理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因此,立案庭将该纠纷委派给杨支良进行诉前调解。杨支良了解情况后,将大部分时间用在了做女方父母的工作上,找到他们的心结,经过多次沟通,矛盾解开了,家庭内部和好,婚也不离了。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与化解,蒲江县法院推动建立并着力实施“多调促进”机制,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畅通对接路径、升级完善平台建设、细化职责分工的具体措施,促进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与基层社会的多元共治。

在蒲江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各派出法庭均设立了“诉非衔接窗口”,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络“多调促进”工作,办理诉讼与调解衔接协调事宜,引导当事人对诉讼案件选择调解程序,是搭建在调解组织、调解员与法庭间的联络平台。

实现调解多元联动、高效执行是“多调促进”机制中一项重要内容,以满足不同领域、行业的矛盾纠纷调解需要。例如,蒲江县现有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既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退休老法官、律师、仲裁员,又有村社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等,调解队伍来源多元化,充分体现出了解纷力量的多元化特点。此外,“多调促进”机制搭建了各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络平台及案件分流过滤处理体系,形成纠纷源头预防、发现、过滤化解到诉讼执行的完整闭环。目前,蒲江县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超过60%,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申请了司法确认。

■着力前端分流“小额诉讼”是主导

为贯彻执行最高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蒲江县法院积极推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应适用尽适用,对可以选择适用的则通过告知、讲解等方式,使当事人全面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尽可能选择适用这种快捷、高效、成本低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蒲江县法院认为,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顺利与否,与前端对案件分流分类是否到位有很大关系。例如,在鹤山法庭,案件分流工作由一名判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担任,不仅分流到位,而且对每一件诉讼案件的事实核心、矛盾争议点梳理清楚,为法官节省了很多时间。

据鹤山法庭法官唐诗怡介绍,大多数起诉到法庭的案件都是物业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事实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其中一部分案件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化解了,其余案件立案后主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个程序简洁、高效,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少解纷的成本,但法庭始终坚持“简程序不减损权利”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鹤山法庭专门制作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向当事人清楚释明了该程序审理的主要事项;开庭前,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庭审事项告知书,保障审判规范性……正是这一点一滴的细节,让鹤山法庭推动繁简分流、小额诉讼不断深入。

记者了解到,蒲江县法院先后出台了《蒲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审理案件工作推进方案》《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与立案标准、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的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的除外情形、小额诉讼的送达方式、举证与答辩期限、庭审程序、结案方式、程序转换、申请再审的条件、业绩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方便了办案人员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另外,该院专门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类案制作要素化、模板化文书,快速推动209份“令状”式判决开出。据统计,今年以来,蒲江县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35.60%,平均审理天数31.83天,较适用简易程序平均审理案件天数缩短了7天。

■快速终结纠纷司法确认是“强心剂”

司法确认是指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纠纷进行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一种制度。司法确认是促进纠纷快速化解的一剂“强心剂”,提升了相关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与调解人员的权威,促使更多的纠纷在前端迅速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今年以来,蒲江县法院细化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规则。该院大塘法庭建立了特邀调解室、司法确认调解室及诉非衔接室,并称“三室”。大塘法庭庭长苟斌告诉记者,该法庭通过微信建立了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的互助联络机制,并向特邀调解员推送司法确认申请相关的模板供各调解员参考,定期收集有关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案例交流学习,共同促进调解能力提升。

近日,蒲江县大兴镇、西来镇交界处发生一起侵权纠纷,经过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法院完成司法调解,当事人及时拿到了补偿。大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作和表示:“司法确认本来就是一种低成本且十分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很多纠纷就地化解在村头社内。”

蒲江县法院院长张保川说,“多元调解+司法确认”不仅是繁简分流的重要部分,更是为老百姓快速终结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通过“多调促进”机制的运行,强化社会力量联动化解社会矛盾,总结起来就是借民力,纾民忧,贴民心。通过繁简分流改革,不仅是为法院法官减轻负担,更是通过减去很多繁琐的程序,起到调动社会资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加速度”。

张保川强调,“多调促进”机制丰富了蒲江县正在全力运行的“一五七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动蒲江县向“全国平安先进县”迈进,法院更应该主动担当,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达到促进小和谐、保卫大平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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