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关爱幼童
本报讯 近日,蒲江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共同为刑事被害人家属姜某的儿子进行了司法救助,将减免的学费两千余元退还到姜某手中,同时对姜某及其母亲进行了心理辅导。
蒲江县检察院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家属姜某的幼子在该镇学校上幼儿园,因当年父亲被害造成家中负债累累,母亲年迈,只能靠自己打工维持全家的生活,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后,根据该院与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共青团蒲江县委员会六个部门会签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内容,多次与县教育局进行沟通,将姜某的家庭情况详细告知教育局和当地学校。县教育局了解此事后,决定减免姜某儿子的部分学费两千余元。
同时,该院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为其家庭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此后该院多次对其家庭进行关心和慰问,一共对其家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两次,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共35000元。
(李建蓉 刘雨婷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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