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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纷止息的“五老”调解队

四川法制报 2015-09-11 23:50 大字

王乾芳(左)和“五老”调解队队员杨守银进行交谈

夏旭东 刘方祺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9月9日,尽管天空下起大雨,家住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同心村的王乾芳老人仍然冒雨前往村委会。今年70岁的她要步行半小时路程,去和村上“五老”调解队的成员杨守银聊天。自从今年年初接触了“五老”调解队后,她就隔三岔五要来村委会。

2年纠纷“五老”调解队破难题

2001年,王乾芳与村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时,因自己不会写字,便找同父异母的妹妹王乾华(化名)在协议上签字,签订承包土地12亩,两姊妹各分6亩。随着2013年外来企业对他们所承包地进行流转,两姊妹就土地的利益增值而产生了矛盾,当时因承包合同上没有王乾芳的签名,如今王乾华只承认自己是土地承包人。

12亩承包地分明自己有6亩,怎么一下就没有了?于是王乾芳找到村上、镇上反映此事,在两级组织的协调下,王乾华同意将流转土地款与姐姐均分,但此意见遭到她家人反对,导致流转款均分两年不能兑现。

2015年年初,王乾芳到村上“五老”调解队反映此事,希望“五老”调解队能帮忙拿到这些钱。“五老”调解队接到此反映后,对此事进行细致分析,并派出具有协调经济纠纷经验的杨守银出面协调此事。“当时派他去,主要考虑他是这个村的老村长,熟悉两家的具体情况。其次他在‘五老\’调解队里长期协调经济类纠纷,法理都知晓!”“五老”调解队队长徐泽东介绍道。

杨守银在王乾华家里,与她的家人进行多次沟通。为让双方心服口服,他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和实地获得村民证言,综合已有的材料,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王乾华的家人将2年的土地流转费分给了自己的姐姐。“非常感谢‘五老\’调解队的协调,正是他们的出面调解,让我们两姊妹的关系保持原来那么好。假如上了法庭,虽然赢了官司,但疏远了亲情!”王乾芳激动地说。

一次纠纷促成“五老调解队”

2013年,谢立新刚到蒲江县人民法院履职院长不久,她就和成佳镇政府领导、司法所同志一起到该县种茶基地成佳镇进行走访,当时碰巧一位已退休的老村长为当地村民协调了土地边界纠纷,当事双方到老村长家进行表示感谢。这在农村或许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谢立新看到眼里,记到心里,她思索能否把这些已经从重要岗位上退下来的老人重新组织起来,凭借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在当地的威信,让他们协调基层的简单纠纷?

当谢立新把自己的想法与成佳镇政府领导和司法所同志沟通交流后,建议成立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军人、老教师(简称五老)组成的“五老”调解队,开展民间调解工作,他们一致表示支持。

2013年7月,蒲江县法院在该县成佳镇和朝阳湖镇两地推动“五老”调解工作试点。在两个镇政府建立“五老”调解工作室并设调解室主任,村(社)组建“五老”调解队并设队长,调解员若干,努力实现“五老”调解工作在各自辖区内全覆盖。

经“五老”调解达成协议的,“五老”调解队保存书面记载,并由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对纠纷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五老”调解队申请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人民法庭出具司法确认书。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还可请求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庭审理后出具民事调解书。

通过两年的探索,“五老”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同。目前,在党政领导、司法推动下,“五老”调解工作已在蒲江全县推广,该县已全面建立起“五老”调解工作机制。“‘五老\’民间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益补充。为进一步加强民间调解工作,更好地实现民间调解与三大调解的有效联动,妥善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谢立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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