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你休了吗?
9月2日,蒲江县天合农贸公司职工袁斌向公司递交了一份探亲假休假申请,他打算利用探亲假回老家看看父母。然而,袁斌的请假却并不顺利,公司人事部直接给予了拒绝休假的回复。
理由很简单——根据四川省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仅有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具备申请资格。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拒绝职工的探亲申请。
像袁斌这样遭遇尴尬的职工不在少数,即便在符合条件的单位,探亲假也是一份可望而不可即的福利制度……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探亲假也逐渐引发广大群众的热议。
8月底,省人社厅传出消息,四川有望强制执行探亲假,以为更多职工提供回家的时间。这份从80年代初就制定的规定,是否还与现今社会发展符合?职工又有些什么样的呼吁?强制执行探亲假合理可行吗?
调查:
探亲假,谁能休?
“为什么探亲假就只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单位职工可以休,民营企业就不能休,难道民营企业职工就不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在遭到拒绝以后,袁斌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袁斌觉得,探亲假的范围应当放开,不能仅仅局限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或者一些小微企业的职工,都应该成为探亲假的受惠对象。“这才公平嘛!”
然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探亲假休假难同样存在。在成都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祥也曾申请过一次探亲假,却因为不是单位“固定职工”而遭拒绝。啥是固定职工?“一般指90年代以前入职且具有编制的职工。”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唐启洪说。“现在的单位里,还有几个是固定职工,这项福利待遇不是形同虚设?”李祥为自己的“被拒绝”感到愤愤不平。
其实,在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已有许多不能符合现在的社会发展。
根据规定,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照《探亲规定》,未婚职工每年探望一次父母,已婚职工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当时的规定认为,凡是职工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到父母或配偶居住地点,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就算是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工具也逐渐发达,怎么界定能够利用公休假日探望父母这个限制呢?”唐启洪说,如果乘坐飞机,只要在国内,基本上都可以利用公休假日探望父母,如此说来,探亲假几乎限制了所有人。
建议:
规定需改善,强制执行要谨慎
这部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法规,是否到了该修改的时候?唐启洪说,目前就连年休假都没法普及到所有单位,何况是探亲假。无论四川是否要强制执行探亲假,这个建立至今30余年仍未修改的规定,都应当进行完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王建平也认为,探亲假作为一项员工福利,不应形同虚设。“我赞同修改这项规定,让更多有意愿的职工受惠,但并不建议强制执行。”王建平认为,探亲假虽然是带薪假期,但对于不少绩效型单位来说,并非所有职工都愿意休,毕竟,具备休探亲假资格的职工仍然是非常小众的群体。
成都是否有望率先开启探亲假修订的创新探索?“对于成都来说,探亲假法规的修订或者是否强制执行,都应该以省上的决定为参照,成都无权进行自我修订或者率先尝试。”唐启洪表示,探亲假由国家制定总则,各省制定细则,而各市州均需按照省上的细则进行实施。
应该怎么做?王建平建议,政府可在各类企业中进行摸底调查,先掌握职工的意愿,例如哪些企业单位的休假愿望最强烈,职工们的诉求是什么,都应当作为修改规定的根据。有网友提出,如何确保职工真的是利用探亲假回家探望父母,而不是自行安排?王建平说,针对这一问题,可要求员工提供往返的车票或到父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证明。“但是,是否真的常回家看看,更应该依赖于人们自发的愿望。”王建平说,社会应该多一些正面的舆论导向,让孝顺这一中华美德重回各个家庭,而不是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种负担。
□本报记者 黄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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