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关问题 老家有房可继承但不能改扩建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对此,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31个字,引发热议。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究竟是什么?继承使用权之后能做什么?继承使用权是否意味着家宅将变私产?……一个个问号挂在“老家有房”一族的心尖尖上。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兰建春
并非新政而是对之前政策的重申和明确
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解答“城镇居民可申请办理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是之前政策的延续,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从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四川省多位法律人士也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所有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问题,《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早有规定,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并非是对法律政策的新规定或新改革,只是对现有法律政策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继承的,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城市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而继承宅基地,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能够改扩建。改扩建与维修加固的界限是清楚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位置、面积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不能打着维修加固的名义进行改扩建。
绵阳情况已有盐亭等地在办理继承登记
近日,有媒体采访了四川省部分县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得到的回复均为政策已经运行许久,并且在执行层面没有障碍。作为四川省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区,成都郫都区和泸州市泸县两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告诉记者,当地有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户口父母农房的案例,按相关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但在产权证书上会按要求对继承的情况作注明。
绵阳市的情况如何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方面,绵阳市已有城镇居民合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办理登记的案例,“盐亭作为全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示范县,该项工作走在前面。”
在具体办理中,城镇居民可凭依法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农村不动产的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据介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继承者所享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原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书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仍合法有效。记者注意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是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要求,是对原有登记成果的尊重和延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姚树荣看来,城乡人口与经济结构已发生历史性变迁的新形势下,重申和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与登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姚树荣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后享有什么实质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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