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微罪不起诉”助力复工复产

四川法制报 2020-07-03 00:54 大字

  “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也向朋友们做好酒后不开车的宣传,珍惜检察官给我的机会。”近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在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9年11月,余某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两杯酒,心存侥幸的他,在酒后驾车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挡获。郫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余某一直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向检察官反映,自己是成都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后经检察官核实,余某确实经营着一家劳务公司,现已经复工,并承揽了战旗村农民自住房屋改建工程。该公司较小,管理人员少,余某进入诉讼阶段后,一方面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一方面又要照顾公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展。

经全面审查案件,检察官认为余某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较低,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拟不起诉条件。

为减少对该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加快案件办理,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该院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就余某是否可以适用微罪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余某的行为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又积极认罪认罚,现阶段也正在积极组织农民工复工复产……”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具体情况。经听证,参会人员均认为本案程序合法,不起诉理由充分,同意对余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郫检宣记者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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