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图使用仍侵权 核实权利人很重要

四川法制报 2020-01-09 00:39 大字

近日,某科技公司发现,自己网站上已通过摄影师合法转让取得著作权的图片作品,居然在另外一家婚庆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出现。科技公司不干了,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婚庆公司诉至郫都区法院。

婚庆公司辩称,图片通过某电商平台购得,已支付使用费,不应再赔偿。科技公司表示,婚庆公司购买时不核实权利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郫都区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为摄影作品的权利人。经比对,婚庆公司使用图片与科技公司作品一致。婚庆公司虽然从网上卖家处购买支付,但因未有证据显示该买卖行为系案涉摄影作品权利人或其许可人行使,故婚庆公司仍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判定婚庆公司向科技公司赔偿2000元。

郫法宣记者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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