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我检”查出3批次食品不合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结果——
7月3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结果,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为了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你点我检”专项抽检,邀请消费者代表随机选取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作为抽检品种,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统一抽样检验,并邀请消费者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抽样、检验过程。本次抽检食品共计60批次。其中包括,抽检食用农产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乳制品6批次,饮料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
小陈海鲜批发部销售的“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茉莉馅鲜花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4g/kg,标准规定为≤0.5g/kg。省市场监管局已受理德阳市富贵食品厂提出的复检申请,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另行公布。
郫县金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鳝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231.0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核查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回应
8月1日,记者致电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接到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结果通知的第一时间,已经针对该批次的留存样进行复检,并将尽快给出第三方的复检结果,同时也对相关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会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至产品合格,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的联系方式查询到了成都小陈海鲜批发部电话,拨通后该店家称打错了、自己店铺从未销售过乌鱼。郫县金辉水产品经营部的联系方式则未曾查到。
延伸阅读
药物、添加剂超标有何隐患
在小陈海鲜批发部销售的“乌鱼”中检出的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在酱及酱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茉莉馅鲜花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标准规定应为≤0.5g/kg。
郫县金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鳝鱼”,不合格项目检出了磺胺类(总量)超标。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新闻推荐
派驻年轻干部去企业当“店小二”、率先实现“企业开办8小时办结”…… 郫都区创新推动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孙浩摄市民在“企业开办8小时专窗”办理业务郫都区行政审批局供图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两项...
郫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郫都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