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郫)市监管处字〔〕5-号、5-号、5-号当事人四川嘉华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郫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pixian.gov.cn/;成都信用网郫县子模块,网址:http://www.cdcredit.gov.cn):当事人自年8月日之前,已连续自行停业或歇业六个月以上,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和年度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本局已于年月8日在《四川法制报》发布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四川嘉华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公告起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郫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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