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车祸 工伤认定引纠纷
杨某某是郫县铜壶苑泰兴休闲庄的清洁工,3月15日下午4点,杨某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加轻度智力受损。受伤后,杨某某遂向铜壶苑泰兴休闲庄提出工伤赔偿要求,铜壶苑方以员工下班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在签订的合同范畴内为由拒不赔偿。
郫县司法局在了解案件经过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杨某某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用工合同关于拒不包含员工下班期间的人身安全条款无效。在赔偿金额的纠纷中,双方更是持续数日,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两头做工作,不断弥合金额差距。终于在9月20日下午,杨某某和铜壶苑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下班途中”工伤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郫司宣记者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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