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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出效益 又要不出事《龙泉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本月开始实施

龙泉开发 2015-11-20 16:37 大字

稽察办、评审中心、投资审计中心、设计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我区又多了几个“专属机构”,它们分别设立在区发改、审计和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评审、审计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出效益”,同时“不出事”。

去年11月3日我区印发《龙泉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已过周岁。一年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较好,一些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效率大大提高,保障了项目高效、规范、安全推进。

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我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的措施,在学习其他地区评审联席会议制度、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于近期通过区委、区 政府审定。《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15章共93条,主要对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以及项目评审、稽察、验收、决算与资产管理,项目公示及诚信体系建设、项目后评价、责任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优化项目决策、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责任追究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决策、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四个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将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严格程序原则除符合上级规定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公平效率原则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环境,讲求工作效率与社会效益,依法保障相关各方权益。

为了促进政策的落实,我区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讨论研究,深入宣传学习。领导干部们纷纷表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把障碍清除掉、把漏洞堵塞住、把规矩立起来,才能确保政府投资规范廉洁高效,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工程建设,覆盖面宽、工程量大,一直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

《实施细则》可谓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来年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机制、项目中期管理体系、项目后期监督制度,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核心是完善“投、建、管”三分离的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我区建立了评审联席会议制度,需通过联席会议评审。任何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倒置、简化或省略评审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

在投资概算限额控制方面,经区发改局批准后的投资概算为控制的最高限额,区财政局和项目业主不得超投资概算支付工程款。并且,经核实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区财政局不得拨款,区国资委不得出具贷款书面审核意见,其他相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该项目涉及的有关手续,并应及时向区监察局反映。

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稽察制度。设在区发改局的区稽察办,配备了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的稽察特派员,还有多名特派员助理。他们可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联合进行稽察。稽察后形成稽查报告,呈报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稽查报告中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可作为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参考依据。

部门访谈

“修订版”项目审批更优化

关于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记者采访了区发改局副局长邓静,解读有关修订内容。她表示,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对项目审批的再次优化,将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的效率。

原《实施细则》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时比较复杂,导致项目不能及时立项开展相关工作。修改后,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及经批准急需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可办理审批手续。

邓静告诉记者,此次修订借鉴了成都市及高新区、郫县等周边区县对变更和签证的管理方式,结合我区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优化了变更、签证办理流程。修改后,概算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超出概算的签证和设计变更按照概算调整流程处理。

针对国家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等相关要求,“修订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征求法制办、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各平台公司意见后,还对“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超概”、“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等条款进行了优化。

记者观察

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把关人”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投资项目呈大幅增长趋势,一大批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项目工程相继落成。

如何用好财政投资的每一分钱,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成为摆在区委区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实施细则》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评审手段,健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为全区重大民生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区通过出台硬性制度,把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入口关”、招投标控制价、施工变更审批、到竣工决算必审制的“出口关”,打造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铁笼子”,通过“铁笼子”的约束力,有力地促进了建设项目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益。

制度只有真正落实,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BT投资商、施工图审查机构、测量机构等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越过红线”和“突破底线”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制度真正落地、有效实施、发挥作用。

哪些是政府投资项目?

全区行政区域内,利用政府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建设,并以区级部门或区属国有公司、街镇乡及其下属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怎样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由集体决策后实施。每年9月底前,由街镇乡、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等国有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规划、计划、安排和发展需要,向区发改局申报次年拟建和拟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发改、财政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区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和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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