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汽车还敢帮着卖?获刑!
□刘里 杨梦娇 本报记者 安峥
盐亭县14岁的小黄五官长得清秀可爱、十分招人喜欢。自贡市富顺县22岁男子李某某为美少年“做好事”销售车辆,哪知车是偷来的,“做好事”的结果是把自己“做”进监狱。记者近日从盐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由于小黄属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少不更事 游手好闲
2000年6月,小黄出生在盐亭县的一个单亲家庭,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从小娇生惯养的他养成了游手好闲的坏习惯。小学未毕业,小黄就辍学随母亲到外地打工,过着漂泊的生活。天资聪明的他从小喜欢各种各样的汽车,学习掌握了各种车的知识性能,特别是豪车,更是吸引他的眼球。看到亲戚或熟人的车辆闲着时,总是央求教他练车。13岁时,小黄就能熟练地驾驶小型货车,经常在深夜帮亲戚驾驶小货车运送货物。
去年6月,因忍受不了家人管束,和家人吵架之后,小黄负气回到盐亭老家。因涉世未深,他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每天只知道上网打游戏、还学会了抽烟喝酒,染上了网瘾、烟瘾、酒瘾。这些开销需要大量钱财,在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小黄学会小偷小摸。
胆大妄为 盗车变现
为了找钱,去年9月16日,小黄窜到盐亭县城,借着夜色,打起豪车的主意。22时许,小黄来到云溪镇某小区外,发现一辆黑色丰田牌高级轿车停放在僻静处无人看管。小黄走上前去,没想到轻易就拉开了车门,于是小黄熟练地发动汽车,趁着夜色将车驶到成都市郫县,然后四处寻找买主。
23日上午,自贡市富顺县22岁男子李某某看到流落街头的小黄,主动上前热心地向小黄了解情况。小黄谎称家里人患急病无钱医治,就偷了一辆轿车出来卖,为亲人筹集医疗费,请求李某某帮忙卖车。李某某答应帮忙,并很快找到买家,以低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将车出手。
案发后,警方追回被盗车辆还给失主。经盐亭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45000多元。
知法犯法 销赃获刑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汽车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属初犯,赃车已追退失主,且其亲人自愿代为缴纳罚金等,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此,盐亭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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