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7名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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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好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监督职能,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印发规定,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审查原则、审查方式及审查结论的处理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该机制,共对27名逮捕后经审查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一名涉案大学生因此保住了学籍。
羁押必要性审查
保住涉案大学生学籍
日前,在郫县看守所关了一个多月的宜宾某高校学生李某在驻所检察官陪同下,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去年4月,20岁的李某与高中同学在郫县聚会,乘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口角并打伤司机。因未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
驻郫县看守所检察官得知,案发后虽然父母代其向学校请假两月,但根据学校规定,如假期结束李仍未到校则面临开除的可能。如果李某因一时冲动被除名,可能影响他一生,而他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为挽救、教育李某,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调查,李某在校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对李某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法律和社会效果更好。随后,郫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当天,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2013年之前,由于缺乏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将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等候审判。一些非必要的羁押,可能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
为履行好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监督职能,2013年7月,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7名逮捕后经审查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81份,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61人,同比上升8.3%。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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