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将满30岁 三大问题求解 它跟不上独生子女时代:除子女外晚辈无继承权它看不懂网络时代:虚拟财产、QQ号未被列入遗产之列它引发了争议: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
现有“继承法”即将30周年,却一直未修改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规定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伴随学界、司法界一直的关注、呼吁,近日,“‘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已将修正草案的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参考。成都商报日前就此采访了该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了解他心中的“继承法”修改方向。
>了解我国“继承法”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其他情况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他们没有继承权
孙子、孙女、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
专家建议:扩大继承亲属范围
>遗产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些财产没列入遗产
公租房类租赁权、网店、QQ号、游戏币
专家建议:财产不说具体形态
关注1
继承人范围过窄
侄儿侄女没有任何继承权
老人没结婚,没有子女,父母早亡。当他们血缘上唯一亲近的侄儿侄女前来继承遗产时,却遇上法律问题,因为按现行“继承法”规定,侄儿侄女不是叔父的法定继承人。这并非个案,这是目前学界普遍关注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问题。
88岁的老教授赵云龙未婚无子女,晚年在成都的养老院度过。老人去世后,侄子曙晖和侄女黎晖要求继承叔父赵云龙的遗产,却遇到很多障碍。
曙晖记得,他去养老院看望过大伯9次,还经常带一些礼品。大伯去世后,后事也由姐弟俩料理。
但准备继承大伯的遗产时,保管遗产的一方—————大伯曾工作过的学校说,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同意将遗产给他们。“财产留给亲人也是人之常情,怎么能归国家呢?”得知面临遗产收归国家,姐弟俩到郫县法院起诉该校,要求分遗产。郫县法院判决,曙晖和黎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依靠赵云龙扶养的人,也不属于适当分得遗产的—————关于这一点,因为赵家姐弟有过看望赵云龙也花了一些钱,但这属于对长辈的看望关心,不算对赵老扶养较多的人,所以不能分得适当遗产。黎晖姐弟的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最新的情况是,这起官司由成都中院发回郫县法院重审,目前还无重审结果。
>专家建议
扩大继承亲属范围
孙子女也加进去
杨立新教授等人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并已将修正草案的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参考。杨立新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提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尽量不去形成无人继承的财产,尽量由被继承人的亲属继承。但实际情况是,现在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太窄,应该将孙子女以及四亲(本人从上或从下推的4类亲戚)等以内的血亲亲属都包括进去。法定继承人太窄的问题,会造成大量的无人继承的财产,明明亲人都在那里,但是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就通通收归国有。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玉敏、陈苇等人也提出,考虑到计划生育多年来,继承人数量减少,在法定继承人范围问题上,可以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
关注2
继承顺序问题
刚来的继母分走更多遗产
杨立新教授在修改意见稿中提出,“像我国将配偶放在第一顺序的比较少见。”而这就造成一种情况,二婚对象即使只和老人呆了几个月,也可排在亲生子女之前。
都江堰的罗氏兄弟,与继母为争夺遗产打了官司。罗家长兄罗明成(化名)表示,继母与父亲生活了10余年,却分走30%的财产,让他们举得有些不合理。
罗家父亲是一名退休工人,1999年,罗父在妻子去世后与王淑琴(化名)再婚。此时,罗氏4兄弟均已成年成家,王淑琴婚前领养的1个儿子也已成年成家。婚后老两口单独居住生活。
2012年,罗父去世,王淑琴随养子生活。罗家4兄弟与继母王淑琴因分割罗父遗产而发生纠纷并打官司。法院判决继母继承死者30%的财产,而4名子女平均继承剩下的70%的财产。
“在我的当事人看来,继母因为短暂的婚姻关系,而与死者子女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财产,已经算是法律对再婚配偶的照顾了。”4兄弟的代理人唐国良表示,但是,继母分得更多的财产让原告在情感上很难接受。唐国良还分析说,继母是年近8旬的老人,她继承的遗产,最终会被她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这“相当于家庭的财产转给了另一个和他们关系不大的家庭”。
>专家建议
配偶不固定顺序
与其他继承人并列
配偶继承顺序问题目前成为继承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对配偶采取零顺序的比较多,而像我国这样将配偶放在第一顺序的少见。”杨立新教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容易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结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在父母去世、没有子女的被继承人去世后,将独享遗产。”因此,在杨立新教授的修改意见稿中 ,明确提出“配偶采取零顺序,参与到所有顺序中进行继承”。
杨立新认为,在设定顺序的时候,应秉持先向下,子女、孙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最后再向两旁发展,兄弟姐妹等。他指出,配偶应该是零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跟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时跟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继承份额随着顺序逐渐增加。
关注3
新类型财产继承
QQ、网店等能否继承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多家公证处了解到,近年来,已接到多起有关“新类型”财产能否继承的公证或咨询案例,这些财产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承租权、城市子女继承农村父母房屋等问题。
“网店”方面,成都市蜀都公证处近日就收到了一起特殊的公证咨询。一位年轻的小伙咨询自己经营的网店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公证。蜀都公证处公证人员表示,尽管目前尚没有办理过网店遗产公证,但对于网店等新类型财产,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公证。对于网店的继承问题,淘宝和阿里巴巴方面也都曾表示,将开放涉及“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这两种情形的过户,但不考虑其他如店铺买卖、出租、转让或赠予等。
“公租房承租权及其他租赁权能否继承”问题上,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日前也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例。生前住曹家巷的钟大爷,一直住在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公租房内,钟大爷去世后,民政部门表示可以继续承租后,钟大爷的母亲和女儿一起办理了公证,由其女儿继续居住。看似顺利的案例,其实并不那么简单。公证处介绍,本案之所以可以办理,前提是民政部门明确表示被继承人可以续租,但如果没有民政局的许可,将无法公证。
各“新类型财产继承”纠纷也在出现。2009年“屠龙刀”案例游戏角色的虚拟妻子和现实妻子围绕游戏装备“屠龙刀”能否继承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虚拟的妻子和现实中的妻子平均继承了死者的虚拟财产。
>专家建议
不设遗产具体形态
是财产就能算作遗产
对于种类越来越繁多的继承对象,杨立新教授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不要提具体的遗产,而是进行概括式的规定遗产范围,这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所有财产都是遗产就行,“何必要一个一个去说呢,一定要说的话,问题就多了,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虚拟财产算不算,股权、企业、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了。而且列举到最后,还要加一个‘等\’或者‘其他\’作为兜底条款。”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周茂梅 孙兆云 实习生 朱雨蕾
链接
国外的继承顺序
德国: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卑亲属类似晚辈)、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属卑亲属、曾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高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
(配偶无固定继承顺序,可以与任意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日本:配偶、子女或其直系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尊亲属类似长辈)、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在日本,直系血亲间的继承没有亲等限制,旁系血亲间规定了三亲等亲属的继承权。
(配偶无固定的继承顺序,与第一顺序亲人共同继承时,继份为1/2;与第二顺序亲人继承时,继份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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