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加盟 就是提锅卤水回家
■天府早报记者颜雪见习记者李天琪摄影赵霞
昨日,从云南昆明、安徽毫州、四川龙泉、郫县、攀枝花五地赶来的 “加盟商”聚集,一起找加盟店“廖排骨”算账,询问自己开店不久就倒闭的情况。“开店后,每个人发50斤卤水,师傅指导一周就走,接下来都不管了。”其中一名加盟商情绪激动。
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表示,前期有专业培训,后期也有专业人员询问进度,“做生意不可能稳赚不赔。”
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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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了一锅卤水回家开店半年亏20多万
2013年10月22日,梅女士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开了一家“廖排骨”加盟店,生意一直很冷清。她勉强支撑到今年4月份,终于坚持不住把店关了,来到位于成都的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讨要说法。“我认为廖排骨在加盟宣传上夸大其词,说他们是‘中华第一卤\’,我就是看中这个才选择加盟的,没想到最终他们只给我送了一锅50斤的卤水,就让我回去自己卤。半年来廖排骨只主动送过一次香料包,不提供香料包的配方。用卤水做出来的排骨不好吃,跟他们直营店卖的排骨味道不一样,我的根本卖不掉。”梅女士说。
从开加盟店到倒闭历时6个月,除了78000元的加盟费,梅女士还投入了22万元,包括了店面的租金、装修以及请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的师傅到店内指导的吃住费用。现在由于经营失败,梅女士损失惨重,她认为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没有对她开加盟店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想要回加盟费。“所谓的培训,就是加盟商把我们带到位于郫县的产品基地住了10天,给我们演示如何清理排骨,丢在卤水里要煮多长时间。对于经营,店铺在装修的时候没人指导,这半年以来廖排骨没有主动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我的经营情况,也没有派人来巡店。今年5月初才电话联系我,问我经营怎么样,那时候店已经开黄了。”梅女士说。
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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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程从安徽赶过来问题出在卤水上
昨日到场的加盟商中,李先生专程从安徽赶来。去年10月份,安徽人李先生以加盟商身份与“廖排骨”接洽。在缴纳3000元特许加盟费和47000元专利技术转让费共计5万元后,经过培训,10月24日在安徽省毫州市开设了“廖排骨”加盟店。
一开始顾客尝新鲜,后来生意越来越差,李先生认为,问题出在卤水上,“味道跟我一开始尝的味道完全不一样,培训也没学到啥,卤水过了半个月,变得又黑又咸。”
其间,“廖排骨”方曾联系过李先生问店铺生意,“我说生意不大好,他们就问我是什么原因,地理位置、宣传营销还是卤水问题,如果是卤水问题可以再派师傅来帮忙调味。”李先生对卤水不满意,但也没有同意再派师傅来,“卤水的口味没办法改变,每个师傅调味也不一样,况且,师傅来呆一周就得花三四千。”
今年2月份,李先生的店铺倒闭了。从前期加盟费到后期店面,李先生称投入了约15万元,“现在我只希望,这边可以把5万元加盟费还给我。”
廖排骨:
培训环节均经加盟商签字确认
“廖排骨入驻四川14年,第一次碰到这种事。”在草市街123号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本部,工作人员蒋先生很无奈。蒋先生透露,廖排骨在四川有近百加盟商,对于加盟商上门要求退还加盟费的行为,他认为加盟商的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如果认为廖排骨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加盟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加盟商已经来过不下5次了,每一次都在办公室门口盘腿坐着,或者到办公室里大声吵闹,严重影响我们正常办公。他们提出的返还加盟费诉求我们不能满足,做生意本来就有赔有赚,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蒋先生说。
蒋先生表示,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对每一个加盟商都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包括产品的制作以及店铺的经营,并且在培训的每一个环节结束后,都会让加盟商签字确认。如果加盟商觉得没有培训到位,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培训,直到其满意为止。“每一个加盟店的具体情况不一样,经营失败是多方面原因共同导致的,可能是口岸没选好,菜品设置不到位或者经营促销没有做好。做生意哪里有稳赚不赔的,如果一旦失败就向公司索要加盟费,这确实是我们承受不起的。”蒋先生表示。
■律师说法
“中华第一卤”确实违反广告法
记者致电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对方表示,“双方行为以签订合同为准,如果按照合同规定甲方履行权利义务完毕,那么不能算作违约。”曾兴圣同时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商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华第一卤\’确实违反广告法。”
■事件进展
工商局介入调查
27日,青羊区工商局已经接到加盟商对廖排骨餐饮有限公司的投诉,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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