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的钱还了悔罪了检方羁押后再审查:人就不关了
“成都检察·率先全国”系列报道2
小伙王伟(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逮捕了,可关了没几天就被放出来了。王伟成为郫县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实施以来第一位受益的人。据悉,成都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比去年少捕了1000多人,旨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小伙盗窃被逮捕
表姐帮还钱提前获释
90后王伟去年来郫县打工,总泡在网吧。2013年9月1日凌晨,王伟在犀浦镇一网吧上网时,盗走张某的手机和钱包,内有现金100多元,价值2000多元的白色OPPO手机一部。
王伟被提请批捕。郫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伟涉嫌盗窃罪,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依法批捕。
批捕后,郫县检察院又开展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跟踪监督案件进展情况。检方了解到,王伟的表姐代其赔偿了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并愿意担任王伟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检察官还了解到,王伟在羁押期间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过。
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检方认为王伟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悔罪态度好,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人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据刑诉法规定,郫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说明了王伟不需继续羁押的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将王伟的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重获自由”的王伟说,保证将配合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一定会遵纪守法。
全国率先实行
少捕1000多人
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今年新刑诉法规定的新内容,目的在于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嫌犯权利;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今年3月,市检组成课题组调研;彭州、青羊等基层检察院先行开展相关试点,这项工作处在全国前列。
今年7月,市检根据试点情况与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建立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列举逮捕和羁押哪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不在规定之列的,一律不得逮捕;已逮捕的,要适时跟踪监督,一旦出现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应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共3082人,不捕率为21.2%;去年的数字为1936人,不捕率仅为13.76%。与去年相比,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多出了1000多人。
成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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