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冲进坝坝舞人群致伤一人小伙获刑1年半
酒后驾驶车辆进入坝坝舞人群,撞倒2人,并致其中1人轻伤。近日,郫县法院认定,重庆小伙张强(化名)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确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月8日晚,张强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驶入郫县老百姓花园广场。当时,在广场内跳坝坝舞的群众有几十人。面包车当场将周某、王某两人撞倒,并导致周某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张强交代,事发当晚他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中间喝了几杯啤酒,后来又想去酒吧接着耍。因为酒吧在广场的里面,他们就想走近路,从广场上穿过去。在前行的过程中,有群众一直在拍打汽车玻璃,他情急之中操作失误才出了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郫县老百姓花园广场是群众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且当晚有众多群众在此跳舞,而张强不顾安危,要强行通过此处,造成不特定多人受伤,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故对张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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