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客户信用卡消费17万银行业务员“二进宫”获刑9年 办案法官:信用卡最好通过正规的银行网点办理
近日,郫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业务员冒用客户信用卡,诈骗金额多达17万元的案子,被告人何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原来,该业务员得到客户信息后,将信用卡直接侵占并刷卡消费。
2013年5月,一名中年男子报案称,去年12月他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但卡还没收到,却接到银行催款电话,说他刷卡消费了13万多元。警方认为何某具有作案嫌疑,后将其抓获归案。
25岁的何某是简阳人,大专文化,曾任信用卡销售业务员。2010年,因复制、冒用客户银行卡,以诈骗罪被青羊法院判刑8个月。2011年,刑满释放后,何某先后在多家银行从事兼职信用卡销售。2012年12月,何某为某私营企业老板申请了农行的信用卡。
然而,何某并未将该私企老板的申请单交给农行,而是将私企老板的申请信息告知平安银行的一名女业务员,申办了平安银行的信用卡,而申请人的收卡地址填写为沃尔玛超市旁边的一家“宅急送”营业点。
随后,信用卡申请获准,何某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更改了预留手机号码,因其提供了完整信息,银行同意并告诉他信用卡已寄出。何某赶到“宅急送”营业点将信用卡领走。冒领信用卡后,何某在商场刷卡11万多元,购买了两根黄金项链,后以8万元变卖;刷卡购买一部iphone4手机,以2000多元变卖;另外,取现金4000元。
此外,何某将申请信息填写为自己的手机号和租住地,冒领另外一位客户的信用卡,刷卡消费1万多元,取现1000元。何某还以为他人刷卡套现为名,借机刷卡1.8万余元,取现2000元。
近日,何某被郫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办案法官表示,何某之所以诈骗得逞,就在于受害人过于轻信银行业务人员,办理信用卡最好通过正规的银行网点办理。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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