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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每月看爸妈 34天了还没去 “常回家看看”入法遭遇执行难题,纸上法条成为践行准则还须“多方给力”

成都商报 2013-07-03 08:44 大字

郫县法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核心

提示

落空的裁决

5月29日,法院调解,两个儿子至少每个月看望一次父母。7月2日,他们的母亲说,两个儿子都没有回来过。

失落的老人

多少年了,一家人都没吃过团圆饭,父母叫孩子们过来,都不来,“我就想,一家老小和和气气的……”

两个儿子长期不赡养和看望父母,郫县一对70多岁的夫妇,两次将儿子们告上法院。郫县法院适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调解,两个儿子同意每年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答应至少每个月都看望一次父母(成都商报昨日报道)。儿子们有没有执行调解结果?老人是不是满意?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进老人的家里发现,34天过去了,两个儿子至今没有回来过。

在这起案件中,法律的善意、法院的孝心裁决都落空了。就像人们担心的那样,“常回家看看”虽入法,却遭遇执行难题。

有客人造访 婆婆显得格外高兴

距离郫县县城约20分钟车程,走过一段泥泞的小路,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老人家里。

站在院子里柚子树下喊了几声,一位70多岁的大妈蹒跚地走出房门,她攥着一把剪刀,双手都是泥。她就是于永芳(化名)、状告儿子的母亲。于婆婆说,刚收了大蒜,要剪出蒜头。

见有人来,于婆婆显得很高兴,赶忙招呼着记者往屋里坐。两位老人住在一间七八平方米的棚屋里,屋内光线昏暗,中间一个灶台,两口大铁锅,两张桌子,几把椅子,最靠里是一张木板床。抬头一看,屋顶是几块石棉瓦,其中一角,露出一个大洞,足足可以钻进一个人。

一碗汤的距离 几年没吃过团圆饭

于婆婆说,两个儿子只相差两岁,各自娶妻后,与老人分家。

两个儿子的家离父母家都不远,端一碗汤从这家到那家都不会凉。于婆婆说,大儿媳妇一直在家,生了女儿基本都是大儿媳自己带,两个老人没出多少力;小儿子和儿媳,生了孙子后就到外地打工了,孙子一直由婆婆和老伴照顾,“大儿媳就觉得我们偏心,平时脸色不大好。”

老二两口子,虽然态度好一点,但逢年过节也没邀请老人过去一起吃饭。于婆婆说,多少年了,一家人都没吃过团圆饭,她叫孩子们过来,都不来,“我就想,一家老小和和气气的……”

5月29日,法院就进行了调解,但至今,两个儿子都没有回来过。

每月看望父母 大儿子不置可否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于婆婆的两个儿子,农忙时在家,农闲时外出打工。平时,两个儿媳待在家里的时间多。

昨天,老人的大儿子上班去了,小儿子也不在家,小儿媳带着孩子去参加补习班了。成都商报记者未能见到于婆婆的小儿子及儿媳。

于婆婆的大儿子住在两位老人家附近,说起被老人告的事,大儿媳眼里泛起了泪花。她说,自己对老人挺好,还给老人盖起一间房。“老人就是偏袒小的,欺负我不是本地人。”大儿媳说。对于法院调解的结果,每年5000元赡养费、干黄谷500斤、成品菜油18斤,大儿媳说,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执行,不会亏了老人。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老人的大儿子。问他法院要求每月照看老人一次,他打算怎么办?大儿子很激动:“怎么看,你说说……”还说,他们其实对老人不错,父亲身体不好,多次都是他送到医院。现在老人种不了地了,兄弟俩帮忙种着,收成后,都会按期支付赡养费。至于跟兄弟的矛盾,“这么多年了,一时怎么化得开。”

听到老人多年未吃团圆饭的遗憾,“我让他们过来吃就完了,他们愿不愿意,我可说不好。”大儿子如是说。

新闻观察

新法无细则 执行有点难

难点1 “常回家看看”在法律里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解释等相关细则并未出台

难点2 “常回家看看”更多是一种道德性要求,违法的责任如何落实没有明确规定

难点3 “常回家看看”不仅需要子女的孝心,还需要探亲假等配套制度举措的完善

据郫县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今年5月29日,两位老人到当地司法所,称两个儿子不赡养自己,一年半载也不回家一次,要求处理。老人和儿子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之后,老人和儿子一起到郫县法院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官称,此时,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公布,这是一部倡导性的法律,虽然还没实施,但法官在确认此事的时候,依据新法精神,要求两个儿子每月看望老人一次。

办案法官表示,新老年法对“常回家看看”只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该如何处理,尚需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细则的出台。此外,新老年法也是相对软性的法律,法院适用时,一般都会选择调解的方式;遇到不执行的情况,首先也会通过联系基层组织,给当事人做工作,毕竟“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性要求。

另外,针对本案的情况,如果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法官表示,儿媳妇可以作为“精神赡养”的补充人选照顾老人,但不能完全替代。

对于“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执行起来的难度,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指出,“常回家看看”法律义务如何量化、细化,如何有效监督执行,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如何落实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一些网民提出,“常回家看看”不仅需要子女的孝心,还需要配套制度完善,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保障赡养人带薪休假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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