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试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申报登记制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投资活力,11月16日,彭州市出台了《彭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天府中药城试点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
据介绍,天府中药城内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可选择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旨在破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不合理限制,放宽准入条件,为企业营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方位和人性化的服务。
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可以罔顾事实随意承诺。监管部门将按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61号)规定,各司其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处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之内,或者是虚假地址根本联系不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查处。本报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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