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卖 虚假宣传坑苦郴州一群娃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彻查,四川省已加强安全部署与安全监管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固体饮料在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昨(14)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获悉,四川省已对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安全部署与安全监管。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李欣璐王钰
事件
郴州频现“大头娃娃”
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传播。在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诊断,多名患儿被确诊为“佝偻病”,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发育迟缓等症状。而这些孩子都长时间饮用一款由该县爱婴坊母婴店出售的名为“倍氨敏”的产品。导购告诉家长,“倍氨敏”是店里最好的奶粉,许多过敏宝宝都在吃。
5月12日,永兴县委宣传部回应,涉事母婴门店从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进的47件“倍氨敏”已全部售出。
销售方:倍氨敏是合格的
第三方信息平台天眼查显示,涉事门店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婴儿用品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法人代表为廖银军。在面对家长质询时,廖银军曾表示,“倍氨敏”是合格的。
生产企业:清晰标注系固体饮料
据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倍氨敏”已在2019年年中停产。此前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且外包装清晰标注系固体饮料,未夸大宣传。
记者了解到,目前获得审批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医食品均在相关监管部门网站进行了登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适用于0-12个月宝宝食用的、在我国取得特医食品资质的企业包括雀巢、惠氏、美赞臣等,共29款产品。
行动
四川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昨(14)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产品溯源方式核实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下称婴配乳粉)的产品信息、供货来源和质量安全等真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婴配乳粉经营监管,防范风险问题发生,确保质量安全,该局制定了《四川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操作指南(试行)》,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同日,作为被团中央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命名的“青少年维权岗”——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天彭所迅速行动,以特殊食品为重点,针对辖区内孕婴店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共检查婴幼儿食品经营店35家,发现5家存在未设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专柜(区)。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记者走访了成都市春熙路商圈内的商场、母婴店、超市,未发现涉事的“倍氨敏”产品。
说法
什么是特医食品?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等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常见的特医奶粉配方类别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而对牛奶过敏的宝宝根据过敏程度可服用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
如何界定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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