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材锁库房 只因碍事不美观?罚款15000元!

成都商报 2020-01-11 01:30 大字

【冬春消防安全】

“这个教训很深刻,也很惨痛。因为开业的时候担心灭火器放在场所内影响美观,所以就将16具灭火器全部放在库房里,结果被处罚款15000元,真是划不着。”在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天府东路从事餐饮经营的汪先生显得非常懊恼地说。

汪先生开的餐饮公司建筑面积为1190平方米,共有2层,主要经营餐饮、轻吧和茶楼,公司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公司原本花1000多元配备了16具四公斤干粉灭火器,汪先生觉得在酒店放置灭火器,既占用地方,还不美观,走路搞卫生都得绕着走,很不方便。于是,汪先生自作主张,安排员工把灭火器锁到库房里。

当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检查时,在1190平方米的酒店,没有看到一具灭火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监督人员对其做出了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人员聚集场所配置灭火器,不是摆在那里做样子。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有效控制火势,防止火灾扩散。你们把灭火器锁在库房里,真要发生了火灾,势必影响扑救速度,失去扑救最佳时机。拿钥匙开门取灭火器,就得耽搁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做完询问笔录,消防检查人员对汪先生宣讲道。目前,此案已办理完毕。 青吉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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