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镇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基石

广元日报 2019-12-26 00:43 大字

朱远航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笔者认为,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就要把依法兴镇兴乡落到实处,用法治手段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推进。

用“法治”引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用“宪法”规范单位和个人主体行为,用党规党纪约束领导干部党员行为准则。笔者所在的昭化区红岩镇党委坚持把法治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会前学法重要内容、纳入村农民夜校课程。每季度党委会分析一次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大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向全体镇、村、组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述职述廉述法,营造“比、学、超”氛围,铸造“干、帮、带”队伍,提升干部创一流业绩的激情。通过述责,述出担当;通过述廉,述出正气;通过述法,述出和谐。镇村干部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执政能力大幅提升。

用“法治”构建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既体现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刚柔相济,即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红岩镇党委通过“一整一提”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即整合职能提高效能。充分利用“港区”地利优势,整合司法、公安、安全、信访维稳等职能部门,纳入镇矛盾纠纷排查和综治管理大平台,让矛盾从一个口子进从一个口子出。重点突出司法所建设,围绕镇中心工作,以“法律七进”为抓手,突出抓好法治惠民工程和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人民调解和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做到“破网打伞”。

用“法治”指导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落地落实。用法治指导镇重大决策部署和“三重一大”“一事一议”。充分发挥镇法律顾问作用。红岩镇连续5年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镇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审核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镇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这样为全镇科学决策、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法治”抢占矛盾化解前沿。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法理情结合,牢牢把握矛盾纠纷的规律,引导老百姓更多地选择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用“法治”重抓兴镇主体责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红岩镇党委依法确定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完善制定村依法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健全村民自治、民主协调、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等制度,建好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责任体系,完善镇村两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到点,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点现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到“三明”,即权责明朗、治理明晰、惩处明确。普法到线,深入开展“尊宪法、学宪法、守宪法、用宪法”专题宣传活动,把“法律七进”活动持续引向深入,做到“三清”,即目标清明、为官清平,成效清朗。用法到圈,依法指导各项工作开展,以法律为准则,用法律“圈”住个人行为、集体决议、项目落实各个方面,坚决做到“三禁”,即严禁个人代法、严禁集体越法、严禁项目驾法。

(作者系昭化区司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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