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欠债后 转移资产到女儿公司 不料女儿被赶出公司
四年前,全国劳模刘光基为了逃避法院执行,通过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把自己名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都公司)的财产,悉数转移到其女儿刘华控股的四川种都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
然而,让刘光基万万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年,高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换成了曾佳才,刘华不仅失去了公司控制权,还被赶出了高科公司,刘光基费尽心思筹谋的资产转移,竹篮打水一场空。
今年8月13日,李国均起诉种都公司和高科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被高新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1 债务危机
刘光基借公司要上市为由,对外举债,负债达2亿元以上,追债却发现公司名下无一分财产,刘光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2012年上海四川商会的一次年会上,李国均认识了同为川籍的刘光基,刘光基当时是种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全国劳模。
2013年,刘光基以种都公司即将上市暂缺资金为由,向李国均借款,李国均先后两次借给了刘光基和种都公司共900万元。
“种都公司在川内非常有名,刘光基到处跟人家说公司要上市,就快拿到政府批文。”李国均说。
红星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得知,以“收购良种”和“公司要上市”为由,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光基大量对外举债,负债达到2亿元以上。
李国均说,他与刘光基约定,若在一年之内,种都公司成功上市,李国均同意将900万借款转股权,反之,刘光基将全部还款并支付利息,并要求刘光基夫妻为这笔债务作担保。一年约定到期,种都公司未上市,李国均催讨借款,刘光基以各种理由拖延。2015年7月,李国均起诉,法院判决刘光基和种都公司支付900万元本金及利息,在前一个月,另一名债权人田成国也起诉要求刘光基返还300万借款及利息。
田、李两人的起诉,引爆了刘光基的债务危机。2018年11月,刘光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然而,待李国均的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却发现,“即将要上市”的种都公司,名下却无一分财产。“更诡异的是,刘光基夫妇也在这个时候突然离婚,”李国均说,“这种种迹象表明,刘光基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执行。”
2 资产转移
签订四份合同,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女儿公司,这四份转让协议的总体成交价格,多方陈述交易金额为4172万元,种都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实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被卖空
2015年6月,李某“临危受命”成为刘光基助理。“刘光基给我的任务是安抚债务人,不管用什么方法,安抚债权人,将公司维持正常运转半年。”李某说。
据李某等人透露,为了应对债权人的追债,维持种都公司的正常运转,刘光基聘请了多人帮他解决债务纠纷,“现在看来,是想在半年之内完成资产转移。”
刘光基在这段时间有一系列举动。2015年6月,高科公司成立。在国外留学的刘光基女儿刘华应邀回国,担任高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55.6%。同年10月23日,新增了成都广中校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都万水千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为股东,刘华的股份也被稀释为30.8%,不过依然是高科公司最大股东。
关于高科公司的成立,高科公司在应诉一起案件中有过陈述,“2015年由于刘光基以及种都公司欠客户、校友、同学以及员工的款项,因此刘光基就联合大家成立了新注册的公司赚钱,弥补大家的损失。”高科公司委托代理人说。
今年9月10日,高科公司法人代表曾佳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是刘光基的债权人之一,2014年他曾借钱200万给刘光基,后来以女儿曾丝雨的名义入股高科公司,成为高科公司最原始的股东之一。“我们高科股东很多人都有农业情怀的,但是对农业都不懂,刘光基又是农业大咖,我们都想傍这棵大树。”
高科公司成立后,种都公司与高科公司签订了四份转让协议。
2015年8月,双方签订第一份《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种都公司的成品种子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转让给高科公司,约定资产交割日为2015年9月30日;签订《客户资源及研发团队转让协议》,约定种都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完整的研发团队及客户资源以13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科公司;还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甲方将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31类商标许可乙方在其生产的产品及经营、宣传的企业活动中使用;签订了《无形资产(品种)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无形资产以1195.97万元转让给乙方,包括技术指导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培育方法、技术等费用。
关于这四份转让协议的总体成交价格,多方陈述交易金额为4172万元。签字是刘光基的女儿,刘华。这意味着,种都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实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被卖空。
3 公司变化
半年后刘光基女儿公司控制权被夺,被公司赶走,据股东周良介绍,目前刘华股份仅有19%
刘光基助理李某回顾,2015年11月,种都公司的一次核心人物会议在茶楼召开,“那一次会议提出,要弄一个空壳公司,把种都有效资产转走,不要还这个钱,刘光基大不了坐几年牢。”李某说。
后来,李国均在与种都公司和高科公司的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刘光基的手机录音作为证据进行庭审质证,拿到最关键的一段录音。
红星新闻记者拿到了录音全文,2016年3月6日,刘光基致电曾佳才。“我主要想听一下你的意见。反正,用我们的话来讲,肯定要死保高科公司,要把高科公司守住。”刘光基说。
曾佳才说:“现在就是那几个合同的事,按照波剑(律师)的说法,万一他们(债务人)抓住这一条,因为我们前边的付款啊……都不完善。因为这个合同的原因,出不了票,本来这个合同是没法完成的,这个付款也是以种子预付款的形式开过去的。……波剑(律师)的意思是,最佳办法是,马上形成一个补充协议,把它作废了,他说你就算把合同收起来,处理掉了,你也保证不了那个合同没有泄露出去,毕竟前期也跟外面的人谈过的,好多人都知道……另一方面形成一个补充协议,把它作废的补充协议……为了避免那一帮子人到时候来整高科,那么我们以高科名义,反过来起诉一下。”
种都公司和高科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经过财务核对,高科公司先后支付甲方4172万,种都公司同意将转让费用降低,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不变,种都公司退还高科公司1072万。协议载明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
后来,高科公司真的将种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补充协议》中的1072万。
《补充协议》签订后,高科公司一直以受害人自居。2016年10月,在彭州市法院的庭前会议记录中,高科公司说,2015年6月-12月期间,刘华在控制高科公司,她在做法定代表人,她利用这期间,签署了4份协议,公司权益已经被侵害。刘光基对高科公司的事情指手画脚,确实干涉了高科公司的事,之后,股东选举曾佳才为董事长,逐步扭转了这种局面,曾佳才与刘光基管理意见并不相同,发生争吵非常多,刘光基鼓动其他员工不听高科公司董事会的安排,股东曾佳才、黄文礼等要求刘光基配合公司的整顿,甚至要求刘华退出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3日,高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佳才。据曾佳才介绍,变更后,刘华担任自己的助理,因为“刘华拿着1.2万月薪,却不做事,股东意见很大”,后刘华被降薪至8000元,直到完全停掉薪水。担任助理一年后,刘华离开了公司。据股东周良介绍,目前刘华股份仅有19%。
4 恶意串通
法院判决认定高科公司与种都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所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田成国、李国均多次起诉种都公司和高科公司追债,然而,关于种都公司与高科的转让协议效力问题,一直未有定论。
2016年,田成国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种都公司与种都种业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系双方恶意串通,意图规避债务,应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法院对新都仓库站内的货物进行执行,一审判决支持了田成国的主张。高科公司不服判决,后上诉,2018年8月,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高科公司与种都公司之间确实存在恶意串通,所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高科公司不服此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2月,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以这份法院判决为依据,今年8月13日,李国均起诉种都公司和高科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被高新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这个案子一旦胜诉,我认为刘光基、曾佳才和刘华,至少有两人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李国均说。
5 准备抗诉
高科不服判决,准备抗诉,称种都公司当时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没有及时把种子变卖导致贬值,与高科无关。”
9月10日,高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佳才和股东周良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回应了此事。
周良表示不服法院关于双方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判决。
“种都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当时种都公司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光双流新兴仓库的种子市场价值3000多万,资阳仓库的种子价值4000多万,还有土地款有几千万,李国均债务判决书生效后,我们那个时候还在给种都公司打款,有那么多财产可供执行,还需要恶意串通?缺乏事实依据。”周良说,种都公司没有还清田、李两人的债务,是法院没有及时把种子变卖导致贬值,没有及时查封银行账号造成的,与高科无关。
周良说,高科股东一共出资4483万,按照四份转让协议,其中4172万用于购买种都公司的资产,目前法院仅认定《资产转让合同》无效。据他介绍,这份《资产转让合同》高科支付了800万,最终法院只认定为80万。
周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高科是受害人,基于上述理由,他们正在准备向各级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过拒绝向记者出示抗诉申请书。
对于与刘光基恶意串通的关键性录音,曾佳才说,2015年11月,股东发现刘光基负债累累,股东选举了自己当法定代表人,高科股东虽然与刘光基站在了对立面,但自己却只能求着他。“那四份转让合同是没有开发票,我们求着刘光基给我开发票,当然最后发票也没有开。”
记者继续追问,录音时曾佳才已经掌握高科公司,为何还要求着刘光基?曾佳才反问说:“掌握你就能运转公司?你就能够理解这个公司么?”
10月22日,曾佳才又补充说,他与刘光基的录音是田成国非法取得的;法院没有对比原始载体就采信田成国提供的录音证据是错误的,因为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合同签订在2015年8月,我没有到公司上班,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话录音时间在2016年3月,这与合同有关联吗?”
对于李国均的刑事自诉案件,他认为刘光基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从我内心来说,我希望刘华也承担刑事责任。”
据周良介绍,刘华股份锐减是因为实缴股金没有到位,一开始认缴2000万,最终只到位800多万,还是借其他股东的。高科公司这几年略有盈利,但是都压在种子和应收款上了。“每年都给投资人做了通报的。”但是因为刘华联系不上,所以无法给刘华做通报。
6 女儿回应
刘光基的女儿刘华:我没有股东应有的权利,如果我要是在办公室,债权人会不会来闹事?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刘光基的女儿刘华,她拒绝露面,但承认四份转让协议是自己签的。
“就算高科公司是我爸爸留给我的,也没有用呀,我没有权利,也没有股东应有的权利。”刘华说,自己一个小姑娘无法管理一个公司,需要“曾叔叔”教她,“我问他需要做什么,我父亲的情况都知道,如果我要是在办公室,债权人会不会来闹事?如果不来闹事,不影响工作我没有意见,曾叔叔还起诉过我,我能说什么?”
记者检索了法律裁判文书网,一份执行文书显示,曾佳才曾经向法院申请裁决,要求刘光基和刘华还6万多元的借款。
对于李国均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后果,刘华称,“我真的不懂这些,跟我聊也没有用。”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图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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